商业步行街施工管理规定
一、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人员一律佩戴物业公司发放的施工出入证,从指定的出入口出入工地,进出要自觉接受安防员的检查,凡无证人员,安防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工地。
2、施工人员不按规定通道出入的,安防员有权制止,严重者公司将处以50~200元的罚款。
3、施工队材料必须分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定点保存并且不得堆放于电源及火源附近。
4、施工队不得破坏楼宇结构,施工期间要对楼宇的设施设备采取防护措施,凡因施工或防护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5、在工地范围内,请戴好安全帽,不戴安全帽人员禁止进入工地,施工人员在工地内不戴安全帽,每次罚款50元。
6、各施工单位要努力配合本司工作,服从本司人员管理,对不服从本司管理之人员,将没收施工出入证,并清理出场。
7、各施工现场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未经允许,严禁使用明火,凡有违规使用明火者,将没收动火人员施工出入证并清理出场,且对其所在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8、各施工单位每日必须清理垃圾以保持通道畅通、地方清洁及减低火警发生的可能性。
9、施工场地禁止烟,如有违反,没收施工出入证,人员清理出场,并对其所在施工单位罚款50元。
10、敬请文明施工,禁止在工地内大小便,如有违反,没收施工出入证,人员清除现场,并对其所在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在施工队范围内有大小便处罚相应的施工队。
11、未经物业公司允许,任何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内居住、煮食、烧水,如有违反,将没收施工出入证,人员清理出场,并对其所在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2、禁止高空抛物,如有违反,将没收施工出入证,人员清理出场,并对所在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3、施工水、电按要求使用,不得乱拉电线,乱接水龙头,不得动用消防水。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0元。
14、装修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材料和垃圾,不得在非本施工范围内作工场等。
15、施工队沙石、水泥及装修材料、垃圾,特殊情况须堆放在公共地方的,须取得本公司同意,并用编织袋包装且当日清走。
二、物品出入放行规定
1、凡贵重、大件货物一律凭施工单位指定负责人签发的物品放行条放行。
2、如不作登记或无放行条,安防部一律不予放行。
3、放行条不得涂改,、复印,并且所放行物品必须与放行条相符合。
4、进入的材料必须配合安防员检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违法物品原则上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须取得本公司同意。
三、临电分箱及电气施工管理规定
1、临电分箱及电缆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拉设。
2、每栋每层设1~2个临电分箱,提供380v、220v供电,三相五线电缆敷设。
3、每个临电分箱均提供三相、单相带漏电开关、零线及地线端子排,不能用闸刀开关。开关配置应结合负载要求、不宜过大或过小。
4、有临电箱及活动插座必须用电缆架空拉设,不能用花线及单支电线拉设,不能随地乱拉设。
5、所有电缆、电线不能用钩搭、缠绕的方式接线,电箱安装要可靠固定。
6、所有用插座取电的用电器必须用插头取电,所有外带插座均应带接地线,不得并线或驳线拉设。
7、所有临电电缆电线必须无破损,接驳处应做好绝缘保护。
8、施工队不得使用漏电、短路电动工具。
9、用电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或上岗证。
10、施工人员离场前必须停(断)临电总电源后方可离开。
11、商场用电线必须是zr-bvv国标双塑阻燃电线。
12、用电隐闭工程在隐闭前必须由工程部门进行验收。
13、所有电气工程的材料配置必须保留产品资料说明,合格证交甲方认证存档。
四、施工余泥清运管理规定
1、各施工单位的装修余泥、垃圾必须运至本司指定垃圾堆放处,且保证日产日清。
2、所有余泥、垃圾在运至指定堆放处前,必须用先用编织袋装好,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3、为保障安全,大宗垃圾或易燃、易爆垃圾(如纸皮、木屑、油漆、涂料等)产生后必须马上运至垃圾堆放处,不能存在放在施工地点,如有发现,处以罚款200元。
4、少量的沙石、碎砖类装修余泥、垃圾平时可存放在施工场地,但不能堆放在公共区域,并且每天必须要在18:00之前清运至指定堆放处。
5、**步行街内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不能堆放任何装修余泥、垃圾。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各自施工区域内的走廊、楼梯无装修余泥、垃圾堆放,如有发现,每处罚款100元。
6、本司每天将不少2次对装修现场余泥清运状况进行检查,凡有违反本规定,必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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