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小区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管理规定
(一)小区内的公共场地均为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不得将公共部位占为己有或影响他人合法使用,如有特殊原因需使用公共部位,应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并根据情况缴纳相应费用。
(二)为保持楼宇整齐美观,不得违章搭建,不得私自封闭阳台,防盗网需按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统一款式、颜色安装,不得将百叶窗、遮阳蓬、晾衣架、花架伸出楼宇外墙或阳台外。
(三)不得开凿外墙将空调冷凝水引出外墙排放于公共部位、污染建筑物外墙。
(四)不可把塑料袋、垃圾等杂物排入卫生间、厨房的排污管。一旦发生堵塞,应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由物业服务中心雇请专业人员疏通,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支付。
(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服务中心反映,以便及时维修,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凡需在小区内接引和改变各类管线、挖掘道路的,应事先到服务中心登记、审批。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七)严禁在道路路面及人行道搅拌砂浆、堆放建筑装修材料。
(八)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雨、污水分流'的规定,不得擅自把生活污水直接接入雨水井;不得把杂物丢入管道,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九)不得践踏绿化地,并尽量避免挪动或踩踏污、雨水井盖。
(十)严禁擅自开启公共设施的井盖、电箱门、水表井总闸,如因装修或维修所需,应事先征得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或由物业服务中心指派专人开关闸门或井盖。
(十一)任何人不准随意使用、拆动小区内消防系统的所有设施、设备。
(十二)违反本规定者,物业服务中心将责令修复,要求赔偿损失,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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