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乱倒垃圾、杂物,不随意大小便,不在公共设施上乱涂写、乱刻划,如属小孩所为,其家长应妥善处理。不得向室外倾倒污水和抛掷任何物品,严禁高空抛物。
(二)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将垃圾袋装并系好,置于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堆放在楼梯通道。店面应于每天晚上将垃圾袋置于垃圾桶内,以便保洁员及时清运。以下种类垃圾应自行外运处理,不得在小区范围内倾倒:
1、废弃的家俱、电器、车辆、较大件的办公用品等;
2、液体的废弃物;
3、有毒、恶臭、易燃、易爆、有辐射性的物品;
4、市环卫部门的车辆和垃圾容器不能接纳的物品。
(三)切勿将垃圾、菜叶、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损坏或影响毗邻住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
(四)保持公共楼梯走道整洁,不得在消防通道、房前屋后、梯 、过道、转台等公共走廊过道堆放车辆、杂物,不得在公共场地堆放或吊挂杂物。
(五)为保证本小区文明、安静、清洁卫生,不得饲养家禽、家畜,持证豢养宠物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要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不得让宠物大声嚎叫、公共场所大小便或伤及自己或他人,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自负。
(六)在浇花、晾晒、拖地时,不得将水滴到楼下,清洗入户门和电梯厅时,切记不得让水流进电梯井,以免引起设备的重大破坏。
(七)禁止在绿化地倾倒污水和垃圾杂物,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得擅自启用公用的绿化水源。
(八)店面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九)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制造影响四邻的噪音。
(十)违反本规定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将按照规定采取劝告、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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