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小区绿化管理规定
(一)小区内小林绿化、建筑小品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养护管理。
(二)保护绿化设施;严禁乱攀折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不准在树上、绿篱上拉绳晾晒衣物、吊扎铁丝、钉铁钉等。
(三)禁止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禁止向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四)禁止在门口绿化地擅自种植树木;禁止擅自移植、修剪绿化花木;禁止侵占绿地或将绿地改作它用。
(五)禁止在花木、建筑小品上乱涂、刻画或张贴广告字画。
(六)绿化用水不得擅自改为它用。
(七)凡人为造成花木绿地及绿化保护设施损坏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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