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卖场营业设施、装修改造工程的管理规定
一、申报审批程序
1、各商品部、租赁柜台、联营专柜、形象专柜,凡需装修、改造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逐级申报。
2、报告中要注明施工位置、面积、工程内容、工艺、时间要求等,并附有平面图、立面图、施工图及效果图(包括装修及改造所涉及的水电、空调、消防等一切公用设备设施)。
3、审批程序:部门主管--主管领导(特殊的要报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示)。经批示后,报知物业部,方可进场实施。
4、卖场内特殊位置城报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签字。
二、费用分配形式
1、所有租赁柜台、联营专柜、形象专柜的装修费用由厂家自理。
2、也可委托物业部统一设计制作,费用由厂家自理。
3、也可租用卖场内的统一柜台、货架,费用由厂家自理。
4、商品部内部柜台、货架改造费用由商品部、公司各承担一半。
5、心对装修、改造所发生费用不详的工程,必须持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批示,否则不能施工。
三、装修工程的工艺要求
1、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应确保材料和施工质量的优良,装修材料必须使用阻燃材料,施工完毕后并涂刷防火涂料。
2、柜台、货架装修的色彩、造型应与卖场内总体形象相协调,以达到美观、
通透的最佳效果。
3、部分精品专柜的装修,装修材料必须使用国内外的知名品牌,设计可保留自己的造型风格,色彩,但必须符合公司物业方面的有关要求和有关规定。
4、不得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等主体结构部件。
5、不得凿穿地面和房屋的墙、柱、梁等主体结构部件。
6、不得破坏原有的装饰墙面和地面。
四、柜台改造、维修管理办法
1、对商品部内部柜台、货架的改造、维修、拆除时,需填写申请报告,经部门主管、主管领导批示后,同物业部统一实施。费用由公司、商品部名承担一半。
2、联营专柜、形象专柜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厂家承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由物业部统一安排实施,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装修改造期间的用电管理
1、装修改造期间凡进场施工的单位、集体必须将其使用用电设备、设施的总功率报知物业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施工期间凡进场施工的单位、集体必须缴纳水、电费,具体缴纳办法、数量详见《关于收缴水、电费的管理规定》。
六、广告灯箱的管理
1、所有柱子、墙面、公用空间的广告灯箱、由物业部统一设计制作,费用由用户承担。
2、广告发布费由广告部确定,财务部收取,灯箱所发生的电费由物业部收取
3、对形象专柜广告灯箱及现有的灯箱应由物业部验收合格后,按卖场统一形象、统一要求接通电源。广告灯箱使用材料必须是阻燃、防火材料,内部必须涂刷防火涂料,电线要求是阻燃线,线径不小于1.5mm2,并穿阻燃线管,使用国际电子镇流器及成套日光灯。
七、外界单位进场施工须知
1、所有外界进场施工单位必须经物业部、保卫部允许,方可进场施工。
2、进场前要填写进场施工报告单,经保卫人员检查核实后,方可进场施工。
3、卖场内的施工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4、工程完毕后,需报知保卫部、物业部经检查核实后,方可离开卖场。
5、卖场内客商如撤离卖场时,需以书面形式报知物业部,经物业部检查核实现场营业设施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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