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精神文明管理规定(十)
为共同创建文明小区,使住户享有一个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居住环境,特制订小区精神文明管理规定,共同遵守、相互促进。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律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本住宅区的各项管理规定,配合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居民。
二、要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团结互助,搞好邻里之间的关系。
三、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污水,不乱张贴、涂写,不在小区内饲养家禽,爱护小区环境。
四、积极倡导“五讲四美”,养成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卫生、讲秩序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的习惯。
五、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严禁将淫秽物品、易燃易爆物、有毒有害带等带入小区和家庭。
六、爱护小区公共财物,维护水电、通讯、消防等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节约用水,用电,共同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七、注重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家庭文化,培养文明有益的业余爱好,营造温馨和谐的休闲环境。
八、配合和支持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和服务,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等各项服务费用,积极维护小区各种荣誉,为小区的发展及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热心社会福利事业,尊重妇女、爱护儿童,关心帮助孤寡残疾人。
十、积极投入到爱国卫生运动之中,坚决消灭各类病虫害,使小区成为无污染、无虫害的文明卫生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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