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房屋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障小区房屋的使用安全和管理秩序,维护住户的正当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房屋产权、使用等国家法律规定,结合小区实际和服务需要,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在您使用房产前,请认真阅读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便对该房产有充分的了解,能更好更合理地使用该房产。并请认真阅读《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手册》中的各项管理规定,以便在入住以后,能很愉快地融入这清新、优美的生活环境中。
二、接收房屋时,应认真按说明书检查房产的内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认真进行验收,并详细填写《入住交接验收表》和《房屋交接书》,作为房屋质量、保修、维修的重要依据。
三、房屋装修必须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
四、房屋使用不能改变原有设计用途,如确需改变的应事先告之管理处,经管理处核实可以改变用途的,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能使用。
五、毗邻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异产毗连房屋因使用不当,对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损害的,应积极给予解决,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
六、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入室维修的,管理处事先同业主联系,业主应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七、各业主和使用人不得在自有阳台与窗户玻璃上乱搭、乱贴、乱挂、设立招标、广告牌等。
八、室内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处可提供有偿服务,由业主自主选择。
九、房屋转让、买卖双方应到管理处办理转让后的更名、业主登记、维修基金结算等相关手续。
十、房屋出租必须到管理处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办理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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