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胶轮车大巷行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在大巷行走人员加强观察,注意来往车辆,车辆通过时,必须及时躲避,严禁在道中间停留。
2)在大巷行走时严禁扒车或阻拦车辆。
3)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的人员在大巷行走时,必须由矿有关人员带领。带领人应向调度室说明人数、所走路线及工作内容,并通知运搬队值班人员。
4)在大巷行走人员必须熟悉运输大巷的路线及有关规定。
5)所有行走人员在通过路口及错车场、弯道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
第2条 胶轮车大巷应装设下列设施。
1)各种警示、安全标志及道路指示牌。
2)有足够的照明及洒水装置。
第3条 胶轮车大巷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湿润。
第4条 胶轮车大巷运行沿线不允许堆放任何杂物、材料及设备,以保证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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