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共用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辖区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不得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
二、不得故意损坏共用照明设施或擅自开启配电箱、电表箱。
三、不得将垃圾、废弃物、化学品及其它物品投入下水管道。
四、禁止使用电梯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及装修材料、装修垃圾,不得使用电梯超载物品及在轿箱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坏内壁。
五、不得故意损坏各类智能化共用设施或擅自更改智能化设施预埋管线。
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各类设备机房,严禁在机房内动用明火和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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