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范围内原煤储存点安全管理及避免原煤发生自燃或人为管理不善而发生火灾事故,现对各原煤储存场(仓)的原煤储存安全管理做岀如下安全管理规定,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原煤的基本的特性
煤与其它燃料相比并不是一种高危险的活性物质,但对其特性不甚了解的话,就会导致操作中的严重问题。
煤具有自燃的性质,特别是那些低品位的烟煤,当从环境中吸收的热量大于释放到环境中的热量时自燃现象就会发生。
二、管理规定
1. 水份的含量及变化是影响煤自发热最主要的因素,当水蒸发时从外界吸收大量的热,冷凝时就将这些热传给煤粉,含水量增加1%将使煤温上升17℃。因此不能用水来冷却已经产生自发热的煤堆。
2. 保持各原煤仓的通风良好,堆煤要尽量压实,尽量避免堆煤的松散(松散的煤堆中不流通的空气完全反应的话将使其温度上升2℃),尽量保持煤储存场(仓)高速的空气流通使之带走热量。
3. 烟煤更容易产生自热,颗粒越小其表面积越大,与空气的接触越充分,烟煤存场(仓)的堆烟需压实。
4. 三车间实行各烟煤存场(仓)的定期温度测量制,每10天/次,各煤存场(仓)按每堆取三个点,测点深度在0.5m-1m间并停滞该点至少30秒以上,当煤粉高于环境温度30℃以上时,须压实或优先刮用,并将测温改为每班测一次,直到煤堆温度与环境温度差异20℃以内时,恢复原测量频率,以避免发生原煤自燃。
5.人工堆煤区域之堆料高度须低于6米,保持堆场排水系统通畅,以避免下雨时排水不良,致煤碳含水量过高而引起坍塌流失。避免煤碳储存过久容易自燃。
6.所有煤存场(仓)区域应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材,周边5米为禁火区,严禁在此吸烟、焚烧垃圾、焊割作业等,特殊情况需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
7.如果煤堆场操作员发现发生自燃时,应通知主管勘查受灾状况及安排人手进行抢救。用水将自燃部份煤堆熄灭,再用履带式铲斗车将自燃部份煤堆挖开移至旁边空旷处隔离、弄散、压实。发生自燃区域之煤碳,经浇水、隔离、弄散、压实等作业后,温度低于80℃且无火星存在时需尽快安排入炉使用。
安全环保部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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