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众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金华庭'消防工作,保护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小区的消防管理规定如下:
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员,业主(使用人)为自然防火责任人。
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及照明设施。
4、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能在楼道内燃放烟花爆竹。
5、安全使用燃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用具。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忌留有油渍,切忌明火试漏。
6、业主(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埋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7、发生火警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燃气,通知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迅速离开住所。
8、安全用电,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切勿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9、不得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启用消防设备用水。
10、不得未办申请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
11、烧焊、动用明火、用电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关审批,同时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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