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规范人员遵守井场安全规定,保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钻井事业部管理的陆地钻机。
3 职责与权限
3.1 高级队长
督导对进入井场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3.2 医生
负责进入井场人员的登记。
3.3 安全监督
负责对进入井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教育。
4 管理程序
4.1 定义
4.1.1 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4.1.2 三不伤害: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1.3 事故:指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4.1.4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4.2 人员到井场的程序如下:
4.3 人员证书管理
4.3.1 应建立《人员持证上岗一览表》,以便及时报送证书过期人员参加培训。
4.3.2 证书要求:
1) 陆地钻机编制人员:必须接受 “防硫化氢证”、“健康证”、“岗位证书”、特殊作业证书;
2) 陆地钻机编制外在井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特殊作业证书;
3) 临时到井场考察、检查及参观人员凭作业公司作业安全环保部或陆地钻机项目经理出具的有关证明。
4.4 安全检查
安全监督/医生对到井场人员进行证书和安全检查,以确定到井场人员未携带武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其它违禁品。
4.5 安全教育
安全监督负责对到井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5.1 初到井场应熟悉的内容:
1) 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职责;
2) 基本安全规定(内容参见第4.6款);
3) 应急信号;
4) 应急情况或应变部署时的任务;
5) 应急集合点的位置;
6) 地点最近的内部电话和发出火警的方法;
7) 工作区应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具;
8) 熟悉工作场所、安全通道和应急通道等。
4.5.2 初到井场后24小时内应熟悉的内容:
1) 熟知消防设备的使用;
2) 在应急情况时将亲自使用的设备;
3) 生活区内所有灭火设备的位置;
4) 工作场所内所有灭火设备的位置;
5) 应急集合点的位置。
4.5.3 初到井场后7天内应熟悉的内容:
熟悉qhse管理体系文件与环境/安全相关的内容;
4.6 井场安全规定
4.6.1 熟悉井场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告示。
4.6.2 了解井队当前作业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
4.6.3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到井场。(特殊作业要求的物品除外)
4.6.4 吸烟必须在井队指定地点,烟头和火柴要熄灭后才可放入烟灰缸内。
4.6.5 保持内务整洁,不得在生活区内大声喧哗,遵守作息时间。
4.6.6 井队上的所有人员,不准赌博、捉鸟、喝酒和饮用其他有麻醉性的饮料,严禁吸毒。
4.6.7 未经批准,参观者不得擅自到生产区域。
4.6.8 未经许可不得在井场拍照。
4.6.9 承包商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及时登记并做好定期检查。
4.6.10 井场在拆装井架、设备或正常钻井作业期间所从事的高风险作业,申请工作许可证;工作前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4.6.11 严禁随意触动井场上的任何开关、阀门、按钮等。
4.6.12 任何人进入井场工作,必须穿工衣、工鞋、戴安全帽、护目镜和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
4.6.13 所有人员应参加井队的安全演习,遵守陆地钻机上的管理制度和生产作业规章制度。
4.6.14 任何人不得倾倒废油和抛扔杂物。
5 相关文件
无
6 记录
《初到井场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dri-qhse/wr 1524-1
《新聘及转岗人员体系熟悉确认表》 dri-qhse/wr 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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