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家园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为维持阳光家园小区物业的正常运作,保护好业主和使用人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就小区出租房屋的管理说明如下:
一、阳光家园小区业主出租自己的房屋时,须与租赁人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二、业主出租房屋前,须带领租户或使用人到物业公司的客服中心了解小区的情况以及小区管理制度和规定,物业管理人员必须详实地告介小区情况和小区管理制度。
三、业主出租房屋时,须与租户或使用人一同到物业公司客服中心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并留存租赁合同和租户或使用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给物业公司客服中心。
四、租户或使用人入住时,须在物业公司客服中心填写常住(暂住)人口登记表,外地人口须在派出所办理有关暂住手续,并领取出入证。
五、租户或使用人居住小区,须严格遵守小区的《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条款,按时交纳有关费用。
六、租户或使用人居住小区期间,有生活上的不便请及时与客服中心联系,物业管理处员工将上门了解情况帮助解决。
七、租户或使用人退租前须与业主一同来物业公司客服中心,告诉有关退租时间及其他事项。
八、租户或使用人退租离开小区时,业主应该到场,租户必须将有关费用交清(否则费用由业主承担),物业公司凭业主的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方可放行生活物品。
九、业主应该不定时的来小区了解租户或使用人及小区管理情况,租期渐近应该通知客服中心,否则发生意外情况,业主自行负责。
十、租户或使用人未打招呼离开小区,客服中心知晓后必须与业主联系,并不得随意收留租户或使用人留下的钥匙。
房屋委托出租申请表
房号房型出租
价格
申请人
签名业主联
系电话出租
时间
备注
管理处意见:
签名:
日期:
出 租 房 屋 登 记 表
出租房屋业主姓名联系电话
出租用途
出租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证件名称
及号码
承租人单位
水表底数电表底数
管理处意见
签名: 日期:
说明1、业主及承租人应如实填写以上栏目;
2、业主应保证承租人清楚了解本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3、业主应要求承租人按时交纳各项费用,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滞交费用物业公司最终将同业主结算;
4、终止租赁时,双方应提前三天到管理处填写以下项目。
终止租赁时间年 月 日承租人
费用交缴情况客服中心:日期:
业主意见业主: 日期:
管理处意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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