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矿施工的主井下井口东西绕道运输大巷因运输距离短,交岔点多,轻、重车辆周转困难,且人工推车的劳动强度大,效率低,暂用人员多。经矿领导同意,在该巷道内使用5吨电瓶车一部,运送矸石、材料等。根据现场的实际,运行的电瓶车不能行驶到各个迎头,只能在合适的车场内进行轻重车辆接车。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行车线路
1、一队把矸石车放到东部轨道大巷内的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东部轨道大巷车场。
2、二队把矸石车放在西绕道北部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西绕道北部车场。
3、三队把矸石车放到东绕道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东绕道北部车场。
4、四队把矸石车存放到西绕道南部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放到西绕道南部车场。
二、行车管理
1、运通工区当班跟班区长下井后去各开拓队察看矿车情况,了解各队生产安排,需要车皮数量及使用时间,根据各队生产情况合理分配车皮。
2、空车线车皮要及时拉走,不能积压车皮太多,各迎头重车必须及时拉出,运输不紧张时,必须确保各迎头无重车。
3、各队迎头不出矸时,迎头空车不得超过6车,否则处罚使用单位50元/车。
4、车皮供应必须按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否则处罚电瓶车司机50元/次。
5、电瓶车拉、送车时各队必须保持车场通畅,保证车皮可以及时顶进、重车及时拉出,不得拖延电瓶车运行时间。
6、各单位的空车、重车不得占轧道岔,妨碍其他单位出车,凡是占轧道岔妨碍出车的,则处罚岔妨碍出车的单位100元/次。
7、其它相关事项参照《提升运输管理办法(暂行)》第五章之规定执行,凡是发现与以上条款冲突的,则按以上条款执行。
8、其他未尽事宜,随时进行补充调整。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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