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规范安全环保分析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对安全环保形势分析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安全环保形势分析
安全环保形势分析是指各单位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风险、安全环保管理薄弱环节等开展的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
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是指通过会议的形势开展安全环保分析工作,旨在及时将安全环保形势传达到相关方和相关人员。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分为公司级别、公司所属单位或项目部级、基层项目组或作业队级。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qhse管理部是安全环保分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环保分析管理制度和要求,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安全环保分析组织开展情况。
第六条总部安全环保中心是总部项目安全环保分析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环保分析管理制度和要求,负责组织总部项目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总部项目部安全环保分析组织开展情况。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是本单位、本项目部的安全环保分析归口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本项目部安全环保分析管理制度和要求,负责组织本单位、本项目部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基层单位及分包商安全环保分析组织开展情况。
第八条各单位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形势分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部安全环保形势分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公司的安全环保形势分析工作要求。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九条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可以和其他安全环保会议合并召开,可以选择视频会议、会议等形式。
第十条公司级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在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召开一次,公司所属单位、总部安全环保中心项目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每季度最后月的25日前召开一次,并在会议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 “安全环保形势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报公司qhse管理部。各项目部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每月25日前召开一次,并在会议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 “安全环保形势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应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环保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分包商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五章分析内容
第十二条安全环保形势分析可以从以下方面(可包括但不限于)查找问题:
(一)各类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包括上级部门、业主、监理、自查等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二)集团公司“六条禁令”、“hse管理原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文件要求及相关的hse合同的执行情况;
(三)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五)员工个人的安全意识及培训情况;
(六)分包商资质、人员、现场管理、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及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实施等情况;
(七)应急预案编制、培训、演练,应急设备设施配备检查情况;
(八)hse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九)事故、事件、隐患产生的原因和趋势分析;
(十)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等。
第十三条各单位安全环保形势分析要客观、全面、真实,要根据查找出的问题,从多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第十四条下一次安全环保形势分析要分析上一次安全环保形势分析制定的整改措施落实完成情况。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对各单位安全环保形势分析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对安全环保形势分析深入、整改措施得当、能够促进安全管理的单位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公司对安全形势分析不及时、流于形式、不真实反映出自查隐患数量、回避自身管理不足、无分析报告、未制定整改措施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qhse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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