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宿舍管理规定
一、遵守社会公德,配合宿舍管理人员、进修班班长和宿舍舍长工作,共同搞好宿舍管理。
二、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或其它类似娱乐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三、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等用具,防止火灾发生。
四、严禁携带有碍卫生的物品进宿舍及向窗外丢物品,注意公共卫生。
五、不得自行调换床位或多占床位。
六、不得留外人住宿。
七、爱护公共财物,不得自行拆改原设施,不得损坏或丢失。
八、对违反以上规定,视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给予处罚。
九、凡严重违纪行为,通知原单位或请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十、本规定由江苏省中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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