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园物业人员管理规定
1.仪容仪表
1.1.员工必须经常保持服装整齐、清洁,并按指定位置佩戴工作证。公司所发的工作制服等物品要自觉爱护。
1.2.男员工头发以发脚不盖过耳部及后衣裳领为适度,不准留胡子、长发角,上班时不得戴项链、手链等首饰。
1.3.女员工不得披头散发,头发不宜过长,宜淡雅清妆,不得浓妆艳抹。
1.4.员工不得留怪异发型,着奇装异服,应勤修剪头发、指甲,保持清洁。
2.证件及名牌
2.1.每位员工均由公司按规定发给员工证,员工正常工作时应佩戴带好员工证,部门主管及保安员有权随时检查。
2.2.员工证如有遗失,应主动向本部门主管人员报告,并交纳工本费10元,办理补领手续,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补办。
3.着装
3.1.员工穿着必须保持整齐、清洁、大方,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制服(除周日或批准外),下班后,必须将制服存放在本人衣柜内。
3.2.员工离职时须将制服交回公司有关部门,并保证制服不破损(正常磨损除外)。否则,将按规定扣除相应折旧费用。
4.员工衣柜
4.1.员工衣柜内不得存放食物或其它物品,并保持整洁。
4.2.勿将贵重物品或钱财存在衣柜内,否则,一旦出现丢失现象,公司概不负责。
4.3.公司有权随时至少两名行政人员在保安陪同下检查员工衣柜。
4.4.不得私自加配自己或他人衣柜钥匙。若有遗失,应主动报告所在部门及保安部,按规定办理交费更换手续。
4.5.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衣柜。
4.6.员工离职时须将衣柜清理干净,将钥匙退回给主管。
5.安全守则
5.1.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程序。
5.2.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味,必须主动查找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3.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4.未经许可不得搬移或损坏灭火器材,灭火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发现损坏时必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
5.5.严禁超负荷用电或乱拉电线,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
5.6.发现有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之人或事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5.7.拾获客人遗失的钱物,一律上缴部门主管,并报告经理后交保安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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