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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行政管理移动电话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47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移动电话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移动电话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之移动电话管理规定

为方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对公司员工移动电话管理作如下规定:

1、公司对员工因办理公务所发生的移动电话费用(简称移动话费),按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报销限额标准。

2、原则上,班长级以下普通员工(不含班长级),不得申请报销移动话费,特殊工作岗位或确实因为业务需要(如:司机等)的除外。

3、公司对移动话费实行'员工提出报销申请、公司核定报销限额、限额内实报实销,超支部分员工自负'的管理方式,即:班长级以上的管理员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报销移动话费的书面申请,公司根据员工职务、岗位和业务的特点,以及公司的《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表》,核定具体的报销限额。对在限额以内的移动话费,由公司据实报销;对超过报销限额的,公司只按限额标准进行报销,超支部分由其个人承担。

4、核定移动话费报销限额的流程为:

班长级以上的管理员工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写出书面的报销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出具审定意见后,报经理审批。在公司的限额参考标准内,经理可以直接批准。对超出公司规定的限额参考标准的,还需要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5、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如下:

类别 项 目外勤(100%)复合勤(70%)内勤(50%)

a经理300元/月

b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200元/月140元/月100元/月

c班长、司机、其他特殊工作岗位或确实因业务需要150元/月105元/月75元/月

说 明1、外勤:是指经常须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的员工。2、内勤:是指较少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的员工。3、复合勤:是指较多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的的员工。此标准仅供核定时参考。

6、对已核定报销限额的员工(包括普通员工和管理级员工),如确因业务需要但原报销限额偏低而申请重新核定的,应提供申请日前不少于三个月的移动话费发票和流水清单,并标明私人用途的部分话费,由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主管出具初审意见,并报经理审定。

7、由于职位变更,移动话费的报销限额也应随之发生改变,在工作的性质不变(如:内勤不变),财务根据人事异动文件,可直接执行新职级的移动话费报销标准;如在工作的性质发生改变(如:内勤转为外勤或复合勤),仍应写出书面的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主管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8、人事行政部及财务部可对员工每月的移动话费进行统计分析,对报销限额核定过高的,有权提出重新核定的建议。

9、凡由公司给予限额报销移动话费的员工,原则上须24小时开机(如不能24小时开机的,但须提供其他电话联系方式)。对享受限额报销但将移动电话置于关机状态,但又没有提供其他电话联络方式,致使公司联络不到的,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除取消当月移动话费的报销资格外,对因联系不上而延误工作,还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0使用储值卡(如神州行等)的移动电话,不给予移动话费报销。对使用实名入网并已核定报销限额的员工,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号码,如确因需要而更换的,必须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门。

员工不得将实名入网的移动电话号码换成储值卡号码,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移动话费报销资格。

11、新入职员工必须在入职满一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移动话费报销。报销移动话费的时间自正式批准当月起按月计算话费报销。

12、员工报销移动话费时,应遵守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移动电话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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