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制服、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制度)
员工制服及生活用品由公司统一提供,员工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保持所领用物品的清洁卫生。现公司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凡公司员工在领取制服、皮鞋、被褥等物品时,需向公司交纳适当之保证金,收取金额为人民币200元整。
二、交纳方法:从领用当月开始从员工每月月薪中扣除$100元,,直至交纳足额为止。
三、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开本公司,均需交回所领用之制服或用品,如有遗失、损坏者,本公司将视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作为赔偿金,不足额再从薪金中抵扣。
四、员工领用的皮鞋按如下方法处理(由领用当月起计):
1个月内(含1个月)按成本价100%购买
1至3个月按成本价90%购买
4至6个月按成本价60%购买
7至11个月 按成本价30%购买
1年以上无偿使用
五、以上各条规定,望各位同事遵照执行。
行政人事部
200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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