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科技大学门卫管理规定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门卫执勤人员应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文明执勤、礼貌服务,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凡出入校门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必须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服从门卫执勤人员的管理。
三、本校师生凭工作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进出校园。
四、校内停留10天以上的外来人员凭保卫处核发的《出入证》或《学员证》进出校园。
五、外单位人员来访或联系工作,应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私人会客,应持本人证件,经门卫登记后方能入校。离校时,会客单应由接待人员签名,并交回门卫。非会客时间和全校性活动时间一般不予接待。
六、新闻媒体进校采访,必须事先与学校党委宣传部联系,宣传部批准后告知保卫处,由保卫处通知放行。
七、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因公务、业务活动需进入学校,应经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意方可进入学校。自行要求进入学校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经校国际合作交流处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台、澳人员,应在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学校。
八、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九、本校教职工车辆凭通行证进出校园。
十、外单位机动车来校,需在门卫处登记,由门卫人员与有关部门联系后,再换发《临时通行证》,方可驶入校内,不得强行驶入。不得擅自在校园内过夜。
十一、来校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可直接进入校园。
十二、各院系、各单位主办或承办大型活动,凡涉及车辆通行和交通管理问题,须事先告知保卫处,由保卫处通知放行。
十三、进入校内的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所有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进入校园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
十四、非机动车进出校门时,主动下车推行并接受门卫查验,摩托车、大功率电摩严禁出入。
十五、携带公物出校门,须凭保卫处统一制作的出门证出门,私人携带大件物品或行李出门,应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物资出门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正常检查。
十六、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十七、外单位来校参观或借用教室、实验室、会场、球场等,事先应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到时有关接待部门应指定专人在校门处配合工作,门卫方能放行。
十八、校园围墙是维护学校治安的重要公共设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损坏围墙或在围墙周围搭建违章建筑物。严禁任何人翻越学校的围墙和大门。
十九、违反本规定,严重影响正常校园秩序的,师生员工经门卫批评劝阻后、仍不改正者,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校外人员由保卫处根据情况给予教育、纠正、批评、驱逐校园等处理。
二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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