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校办公电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电话管理,适应学校办学和发展的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工作信息渠道畅通,本着满足需要、合理开支、有利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办公电话是指学校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处级研究机构、教辅和后勤管理专门用于办公的电话。
第三条学校办公电话实行按需配置、学校补贴、超额付费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全校办公电话进行管理。
第二章补贴标准
第五条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话,办公电话分为a、b、c三类:a级电话可拨打长途电话;b级电话可拨打市内电话;c级电话只可拨打校内电话。
第六条为控制话费支出,学校电话管理部门根据组织部、人事处提供的聘任职数按以下规定核定办公电话补贴的数量和标准:
(一)补贴数量:
1、机关、教辅及学校直属处级(含副处级)部门,厅局级、正处职干部各补贴a级电话一部(包含副处级部门负责人);副处职、正副处级、正科职干部各补贴b级电话一部;副科职及以下人员办公室补贴c级电话若干部(每个科室最多三部)。
2、院(部)等教学部门及处级研究机构,书记、院(部)长、处长各补贴a级电话一部;副书记、副院(部)长、正副处级、院办、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和辅导员室各补贴b级电话一部。
3、各教学楼教师休息室补贴c级电话一部。
(二)补贴标准:
1、a级电话:每部每月补贴166元;
2、b级电话:每部每月补贴126元;
3、c级电话:每部每月补贴21元;
第七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电话补贴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话费管理
第八条办公电话经费实行定额补贴、包干使用、超支自付、节约有奖。
第九条有关部门增加或减少干部职数以发文时间为准,发文下月起调整办公电话补贴,年终一次结算,在下年度中体现。
第十条各部门超出核定数量的电话,发生费用由部门自理。
第十一条后勤管理处根据补贴数量和标准进行测算,年初发放各部门电话补贴经费卡,年终节余部分的60%作为奖励发放给各部门,节余部分的40%返回学校。
第十二条办公电话的话费(含月租费)由用户直接到电信营业网点自行缴纳。逾期未交者,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四章安装与移机
第十三条办公电话安装、移机、拆机程序:使用部门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申请中注明用户名称、安装地址、经费支出渠道等,经过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电话管理部门安排安装、移机、拆装。
第十四条办公电话安装到位后,不得私自拆装、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学校电话需进行总体调整时,经主管领导批准,由电话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各部门须确定一名电话管理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电话的使用及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用户电话出现故障,可直接拨打中国电信服务热线10000报修。
第十八条所有办公电话用户以及校内一切人员都应遵守电信公司各项电话管理规定,要保护电话通讯设施,违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负。
第十九条因基建施工、维修等原因,需迁移电话、通讯线路或设备时,施工管理部门必须事先向后勤管理处申报计划和方案,经同意方可施工;施工完毕,施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参与验收,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
第二十条为了方便教职工和学生的生活,在校内设若干个公用电话服务点,公用电话收费按电信公司公用电话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经营性部门的办公电话安装程序均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一切费用自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以往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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