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员工厂牌管理规定
目的: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行政部人事组制发员工厂牌。
一、员工厂牌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车间及厂区识别之用,不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二、员工出入办公处所、车间及厂区或在办公处所及厂区范围内,应按规定佩戴厂牌以资识别。
三、员工出入办公处所、车间及厂区未按规定佩戴厂牌者,禁止出入。
四、厂牌一律挂在上衣左胸指定位置上,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厂牌处理。
五、厂牌若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行政部人事组补发,每个扣缴工本费10元。如为故意损坏,罚款20元。因公损坏时应报请单位主管签证后,交行政部人事组补发。
六、员工厂牌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违者罚款10元。
七、员工于离职时,应将厂牌交还人事部注销。
八、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正确佩戴厂牌,并由行政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者每次罚款10元,一个月累计违反3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奖金,并通报批评一次。
九、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个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该部、组员工总数1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50元。
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1)用厂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2)将厂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为公司行政部。
公司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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