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私家车管理规定
随着教职工收入的增加,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我校教职工私人购车(汽车)数量剧增,为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强化校园综合环境治理,规范对私家车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教职工购买车辆应办理各种保险,同时应到校总务处进行登记。
二、我校所有职工的车辆在校内应接受总务处的管理:1、车辆一律停放在学校停车场,按各自登记的车牌号摆放,禁止乱停乱放。2、禁止在校园内试车、学驾,鸣高音喇叭等,确保校园内的正常教学秩序,违者总务处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教职工必须保护好自己的车辆,在校园内不是学校原因而造成的车辆被盗、损坏、灾害等事故,其责任一律由车主自负。
四、教职员工因公出差,应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报销。执行公务不得使用私家车。
五、私家车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交通肇事、被撞等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责任自负。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均由个人自理。
六、不得在校内洗车修车。
七、车辆进入学校大门应避让行人,慢速缓行,指示灯信号明确,放学时间要等学生离校后方能放行,不得进入教学区。
60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