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通讯设备的管理规定(二)
根据酒店实际情况及原有规定,特将酒店管理人员对外联系电话及话费报销制度规定如下,总经理签批后即日执行。
酒店部门经理(含营销经理)及以上人员,每人酒店将配备手机一部(含手机卡、号),酒店并统一印制名片;私人手机号不得印制,作为酒店的联络工具,并要求24小时开机。
酒店统一配备的手机(含卡),应倍加爱护,丢失或损坏原价赔偿(当月工资中扣除),自然维修除外;离职时必须交回酒店,否则按原价扣除。
主管不再配备手机,但享有话费。
管理员电话费随每月工资发放,标准为:
主管:50元/月
部门经理:100元/月
总经理、助理:1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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