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厂服、厂牌管理规定
第一条 厂服的着装
第一款 在公司内必须随时着装厂服,着装厂服时,必须整洁美观,补衣整于裤腰内,不得下摆。
第二款 拉链必须与公司标志处平齐。
第三款 着装厂服时,不准卷袖、翻领。
第四款 不准双手插口袋,更不准两手卷入袖内。
第二条 厂牌的佩戴
第一款 厂区内必须随时佩戴厂证。
第二款 厂证应佩戴于胸前,高度与第二扣平齐,且正面朝外,不准斜挂。
第三款 厂证上应注明工号、姓名、部门、职务、进厂日期,临时厂证应注明姓名、进厂日期。
第四款 厂证相片为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不可用生活照剪贴。
第五款 遗失厂证应及时补办需交工本费10元。
第六款 将厂证借与他人者记过处罚,厂证只做公司员工证明,不作其它用途。
第七款 外出佩戴公务证,遗失公务证应及时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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