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1、目的:统一放行标准,规范放行准则。
2 、人员放规定
2.1 本公司所有员工出入工厂大门,必须佩戴厂牌,且须正面悬挂胸前,由值班保安查验无误后才能放行。
2.2 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外出者,必须持按程序审批完备之请假单方可放行。
2.3 组长以上干部请假,三在以内由部门经理,人事部签核之请假单方可放行。
2.4 经理级以上干部请假均需总理签批方可生效。
2.5 上班时间出差人员请假均需部门经理签发之出门条或联络单方可放行。
2.6 离职人员必须持人事部签发之出门条方可检查放行。
3 、物品放行规定
3.1 员工进入厂区不得携带枪支、刀械、毒品、危险物品及一切违法禁制物品,否则除缴物品外,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2 员工出厂不得携带公司产品――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或其他公司财物。如因公携带的必须出具经人事部/部门经理签批的出门条方可放行,并经保安核实其品名、规格、数量后在该单上签名。
3.3 业务样品出厂必须持相关部门经理签批之放行条。
3.4 出货须凭仓库开出之出货清单是,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查对放行。
3.5 员工离职带行李出厂时,必须持人事部签核之放行单放可放和地。
4 、车辆放行规定
4.1 本厂车辆外出必须持主管部门签发之派车单方可放行。
4.2 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先予以检查,后通知受方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带领入厂。、
4.3 外单位车辆提交货品后,欲出厂区,需经当值保安检查出厂物品是否开具放行单并查验记载内容是否与实物规格数量相符,有承办人部门经理签核之有效单据,查核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
4.4 如外宾及政府部门进入厂区内之车辆,均应登记出入厂时间及车牌号码。
5 、出入厂人员、车辆、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放行:
5.1 人员与车辆出入厂时拒绝检查者;
5.2 所载(携)货物与货单不符者;
5.3 货物出厂无货物放行单;
5.4 虽有货物放行单,但未经有效签批者;
5.5 本厂车辆外出没有签核有效之派车单者;
5.6 本公司人员外出,无有效请假单或出门条者;
5.7 公司人员出厂无有效物品放行单,而携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者;
5.8 员工所携物品与放行条上物品名称、数量不相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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