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大院印章、介绍信管理和使用规定
印章、介绍信是机关、单位对内对外行使权力的标志,为正确使用、管理好印章、介绍信,特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保管和使用
(一)严格控制印章的刻制。所有印章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刻制,并留好印模,停用或无用的废旧印章要及时收回,统一交办公室监督销毁。发印或收印应办好交接签字手续。
(二)党委、局行政印章及钢印,由局办公室掌管监印。
(三)所有印章均单独置于牢固的柜里或抽屉之内,加上锁。
(四)严格手续,使用印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使用局公章应根据情况由分管或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并在用印登记表上注明,以备查用。
(五)公文用印,必须符合公文处理办法中的有关公文审核、会签、签发的规定和公文体式、程序、函件。
(六)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均凭局长、副局长签发的原稿盖章。
(七)以局名义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和商办答复,一般事项的便函,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审核后盖章。
(八)局属单位需以局名义开具介绍信的,须持单位介绍信或领导签条,经局长或副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登记签发。
(九)经常性业务报表需加盖局章时,凭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监印盖章。
(十)其他临时性事项的文件、证件、报表等需加盖局印章时,如有领导的批件,凭批件盖章;如没有批件,重要的经局长同意;一般的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方可登记盖章。
(十一)对所盖印章的文件、材料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尤其是一些特殊情况用印,更要审阅清楚,不能碍于情面,随意盖印。
(十二)局公章不准随身携带。如本局工作人员因公需随带印章的,必须经局领导同意,并办好印章借用登记手续。
(十三)盖印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必须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二、介绍信管理和使用
(一)介绍信是代表本单位与外单位接洽工作凭据,限于工作使用,个人私事一般不得使用机关介绍信,可用便函联系。
(二)开据介绍信,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证件、协议、便笺等上面加盖印章。
(三)领取未启用的介绍信要办理登记手续,填写领用号码、启用日期、批准人、经手人等。
(四)介绍信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号使用,由专人保管签发,对已经使用过的介绍信存根,由局办公室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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