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实现高效低耗、安全合理、科学有序的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学校所属各类车辆由行政部办公室统一负责日常调度、管理和维护。
(二)教职工在市内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须3人以上(含3人)方可安排车辆。
(三)教职工在市外参加、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学校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交通费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习指导教师使用车辆按《zz市**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津贴发放方案》执行,学校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五)专业部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需要申请使用校车时,其产生的路、桥、停车等费用纳入专业部专项经费列支。
(六)学校自行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学生人数9名以上(含9人),或组织教师参加市外活动人数为10名以上(含10名)时,均须行政部安全处审批后,再由行政部办公室安排。
(七)学校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须外借时,应填写《zz市**职业技术学校外借车辆审批表》(附件2),完成审批手续后方能外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时间。外借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违章)由借车方负责。
(八)以下情况优先安排车辆:
1. 师生在校期间患急病,且由当值校医现场诊断须由校车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2. 公务接待。
3. 校级层面的公务活动。
(九)节假日(含双休日),未安排出车任务的学校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车位,严禁公车私用。
二、申报程序
所有安排车辆任务原则上须符合以下申请程序:用车部门(或个人)填写《zz市**职业技术学校用车审批表》(附件1),审批后由校车队负责人根据学校用车实际需求调度。用车部门须提前向校车队提交用车审批表:市内提前1天,市外提前2天。
三、维修保养
(一)学校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护,由学校小额工程招投标小组确定的修理厂护养。校车在公务途中遇到不可抗力的故障时,应及时向车队负责人报告,原则上须联系定点修理厂救援。校巴须按“大三小六”的有关规定维护。
(二)驾驶员护养校车前,须填写《zz市**职业技术学校车辆维修审批表》(附件4),批准后执行。车辆维修期间,车队负责人要全程监督;车辆修复后,车队负责人和驾驶员须同时在相关结算单据签名确认。
(三)车队负责人须为现有车辆建立维修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并于每学期末报行政部办公室主任检查及归档。
(四)驾驶员凭学校核发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每次加油后驾驶员须在票据上签名确认。
四、费用管理
学校车辆所产生的路桥、停车、维修等费用,须于每月底最后一周整理报销。
(一)驾驶员要将所负责车辆的行车公里数报车队负责人统一整理结算。具体程序:车队负责人验核并签字――行政部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校领导审核签字。
(二)各类票据应按时间顺序粘贴;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应按市内、市外两类分开粘贴,市外路桥票须附上用车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的有关文件、通知以及用车审批单。票据上应注明车牌号、时间、事由,及经手人签字。
(三)各种票据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查处。
(四)因驾驶行为不当造成的违章,其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本规定自2023年11月2日起执行,解释权属行政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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