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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调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28 热度:32

厂内调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调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实施本规定,减少工厂铁路交通事故,杜绝事故隐患,以确保厂内调车作业的安全生产。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有调车作业的单位。

3 职责

3.1 安全处负责厂内调车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2 设备处负责组织保养维护铁路线路,照明及信号设施。各调车作业单位要做好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设备处予以整改,并报安全处备案。

3.3 生产处负责调车作业计划安排,保证调车作业有序进行。

3.4 调车车辆使用单位负责机车车辆调运前现场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负责货物装载安全措施。

4 程序

4.1 调车车辆使用单位,在组织调车作业中必须做到作业计划清楚,保障安全防范措施有效。

4.2 调车车辆安全技术状态必须保持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4.3 调车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认真执行国家、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 安全处、设备处应认真组织铁路线路及调车作业安全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涉及相关方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方解决,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4.5 调车作业各相关单位必须对调车作业所行驶的铁路两边现场环境进行经常检查,保证铁路两边距离1.5米范围内无障碍物。

4.6调车作业人员在连挂车辆前,必须认真检查被连接的车辆前后,上下有无行人或乘凉的人员和正在作业的人员及障碍物等,未清理妨碍调车作业安全前和遇有警示标示,严禁动车。

4.7 调车作业人员在牵引车辆经过无人道口时,必须减速、嗚笛、慢行、且有一名调车员指挥车辆通行;出入车间大门时,调车员应站在大门口与调车作业方向相垂直0.5米以外处指挥;在车间厂房外进行调车作业时,调车员应检查周围作业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准指挥动车,调车机必须鸣笛、慢行。

4.8 调车作业必须贯彻“单一指挥”的原则,每台机车只准由一个调车指挥人指挥,禁止溜放作业。牵引重车或3辆以上空车时,必须连接风管,并进行试风后,方可推送。牵引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公铁两用车为5公里/小时。

4.9 在随时被移动的车辆上进行检查、检修、交验、回修、拆车等作业的人员作业前,必须在显著的位置悬挂“有人作业,请勿动车”的警示牌,如遇调车机车、公铁两用车嗚笛或调车员、连接员吹哨时,必须立即下车或确保处于安全状态;作业后,要摘掉警示牌,确认安全后方准离去。

4.10 调车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没有信号不能动车,计划不明不动车、信号不清立即停车的原则,要做好车辆防溜措施,确保调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

4.11 公铁两用车、迁车台在进行调车作业时必须鸣笛,且服从调车员指挥。公铁两用车在厂区内行使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工厂的有关规定。

5 相关文件

5.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5.2《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5.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厂内调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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