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会馆美容美体美发相关管理规定
1.不得私自对二楼来往的客人做自己服务范围外的项目承诺;
2.在客人需要在客房做项目时,必须先将服务内容及价格介绍清楚,不得进入房间后在进行商议,造成客房服务员工作量增加及客人投诉;
3.不得做与自己工作职责外的其它服务项目及超限服务;
4.不能恶语中伤其它部门的服务项目及功能,影响公司内部团结;
5.如遇与其它部门雷同的服务项目时,需要承包双方管理人员协商,但是不得影响客人,协商不妥甲方负责调节,承包部门之间不得造成矛盾;
6.因服务过失或下错手牌,造成客人不买单,本部门无权下退单,如确定需要下退单,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本部门自行承担;
7.不得恶意抬高收费价格或缩短服务时间,如造成宾客投诉一律严惩;
8.不得借客人做美容不知其细节的空隙而欺骗客人,如造成宾客投诉一律严惩;
9.引位时应着装标准,站姿优雅,主动维护宾馆形象;
10.工作期间男女员工不得有亲昵之举;
11.正确规范书写营业单据,如因书写问题产生任何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12.美容部人员不得将客人消费的项目私自更换称谓,不得私自将项目的价格、折扣变更,不得私自馈赠服务项目,如有发现对当事人及部门予以严惩;
13.美容部服务项目提成制度(金额),由美容部自行制定,但非美容部员工提成需经会馆财务部统一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个人.
14.美容部所办理的包月卡,必须由财务部统一发放,
15.并按相关登记手续详录备案;
16.如因工作需要进行价格或提成的调整,需以报告的形式上报审批;
17.严格执行会馆灯火管制规定,遵守灯火管制时间,如有违反一律严惩;
18.遵守会馆各项规定以及部门内部纪律,对卫生、纪律、服务、仪容仪表等各方面做好自检、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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