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校区建设招标管理规定
一、工程监理招标实施细则
根据《zz科技学院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石湖新校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杜绝不正之风,防腐倡廉,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本细则:
1、招标范围:
石湖新校区新建工程项目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环境绿化等监理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及按规定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均在zz市招投标办进行公开招标。
2、报名办法:
(1)在zz市招投标办的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由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办公室制定并经院新校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后实施。
(2)招标公告在交易中心的终端屏幕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的分网站“江苏工程建设网”上同步发布。
招标公告的内容:
a.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b.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
c.总监的资质等级,承担过与拟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监理业绩。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的特殊工程,在企业资质、总监资质上可适当提高要求。总监可以承担工程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对承担工程情况的要求。
d.招标公告中还应当明确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方法。
(3)为使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报名的相关准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3、入围单位确定:
(1)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按现行招投标办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办法经我院新校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
(2)资格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拟派出的总监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3)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按现行招标办法择优从中选择不少于9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时须按有关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投标单位行贿行为查询,在确认该单位无行贿记录后方能通过。
(6)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7)对报名单位少于三家时,应重新组织报名或在征得市招投标办同意后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单位进行。邀请的范围和单位由指挥部提出建议名单,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4、评标:
(1)招标文件由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办公室制定,并经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后发布。
(2)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在评标中不得采用。
(6)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因素包括:监理大纲(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人员素质(总监人选、专业配套)、监理取费、检测设备、投标人社会信誉及业绩等。一般工程的评分分值分配和比重宜为:监理大纲约占 25 %―30%、人员素质约占 25 %―35%、监理取费约占 5%―15 %、检测设备约占10 %一20%、投标人社会信誉及业绩约占 10 %一20 %。具体针对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分值和比重由我院新校区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7)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须经合同审核小组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所有招标工作的过程都必须在监察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在校内公开招标。招标办法参照zz市招投标办的招标办法进行。
6、特殊项目处理原则:对一些特殊性项目、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组织招标工作有困难的项目,由新校区指挥部提出方案报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采用谈判确定。
7、本实施细则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实施细则
根据《zz科技学院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石湖新校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杜绝不正之风,防腐倡廉,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本细则:
l、招标范围:
zz市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有其规定和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校区中的建筑组团、重要建筑以及中型以上项目都应招标。
2、报名办法;
根据招标内容,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为使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报名的相关准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在报名单位较少时(一般少于三家)也可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直接通知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报名。
3、入围单位确定:
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经资格预审后,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9家时,可以按照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方法,从中择优确定不少于9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时,应当允许资
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对报名单位少于三家时,也可直接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建议名单后,邀请三家以上单位进行。
4、评标:
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根据费用的多少和评标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评标工作小组。
(1)按国家、江苏省和zz市有关规定(具体按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组织工程设计招标,如局部总体规划调整、校园内标志性建筑,全部邀请校外专家评审。
(2)规划部门规定采用多方案比较的形式,确定方案的工程设计,一般邀请校外专家、zz市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校内专家及有关人员等组成。
(3)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采用报价制合理低价中标的,可不请校外专家,但在事先应确定合理的价位。
(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须经合同审核小组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所有招标工作的过程都必须在监察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特殊项目处理原则:
对一些特殊性项目、专业性强的项目、组织招标工作有困难的项目,由新校区指挥部提出方案报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采用谈判确定设计单位和价格。
6、本实施细则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三、工程施工招标实施细则
根据《zz科技学院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石湖新校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施工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杜绝不正之风,防腐倡廉,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本细则:
1 、招标范围:
凡基建工程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在zz市招投标办进行公开招标。新校区新建工程项目的房屋、水(给、排水)、电(强、弱电)、燃气、蒸汽、道路、桥梁(包括涵洞)、绿化等施工项目均在此范围内。
2、报名办法:
(1)在zz市招投标办的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由学院新校区招标办公室制定并经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后实施。
(2)招标公告在交易中心的终端屏幕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的分网站“江苏工程建设网”上同步发布。
招标公告的内容:
a.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b.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业绩等。
c.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承担过与此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业绩。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的特殊工程,在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上可提高一个等级要求。项目经理可以承担工程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对项目经理承担工程情况的要求。
d.招标公告中还应当明确招标人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方法。
(3)为使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报名的相关准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3、入围单位确定:
(1)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按现行招标办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并经市招投标办确认。
(2)资格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3)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以排名入围的方法从中选择不少于9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时须按有关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投标单位行贿行为查询,在确认该单位无行贿记录后方能通过。
(6)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4、评标:
(1)招标文件由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办公室制定,并经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后发布。
(2)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在评标中不得采用。
(6)评标方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什么评标方法,由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a.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因素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一般工程的评分分值分配和比重宜为:工程质量约占 3%一5%、施工工期约占 3%一5%、投标价格约占 60%一80%、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约占 5%―20%(若无重大偏差,应至少得 60%的分数)、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约占5%一10%。具体针对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分值和比重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分值权重相加不能超100分。
b.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价格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作出评审,并在此基础上评审确定最低的投标价。
(7)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须经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所有招标工作的过程都必须在监察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基建工程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由学院组织公开招标。招标办法参照zz市招标办的招标办法进行。
6、特殊项目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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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实施细则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zz科技学院询价开标登记表
附件二:zz科技学院招标文件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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