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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解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04 热度:41

管线解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管线解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管线解堵作业hse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使用水泥车或专用设备或化学制剂对管线解堵作业的安全管理;不适用于油气井热洗、清蜡、解堵等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解堵作业

指使用水泥车或专用设备或利用化学药剂对管线因液体凝固或沉积物造成堵塞的疏通作业,分压力解堵和化学解堵。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对解堵作业hse监督管理。

3.2 二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3.3 二级单位hse部门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3.4三级单位负责组织现场施工。

3.5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解堵作业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现场措施的改进建议。

4 管理内容

4.1 基本要求

4.1.1 管线解堵作业实行许可管理。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管线解堵作业应办理《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4.1.2 现场作业人员需要经过培训,了解管线解堵、化学制剂等相关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4.1.3 解堵用相关设备(设施)应经过检验合格。

4.1.4 严禁用火烧处理冻堵管线。

4.2 危害识别

4.2.1 生产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组织工程技术、安全、作业人员进行危害识别,编制《解堵施工方案》,制定相关程序和防控措施。

4.2.2化学解堵前,应对要解堵垢进行取样、化学药剂及反应生成物进行分析,如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如硫化氢等)或物质,在施工方案中应制订有毒介质外溢(泄漏)防范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4.2.3 采取分段方式进行解堵时,应制定防范机械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4.3 作业许可

4.3.1普通管线解堵,由作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解堵施工方案》,管线所属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3.2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管线解堵作业,由作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依据《解堵施工方案》和危害识别结果、作业程序和防控措施,填写《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管线所属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签发。

4.3.3地面集输管线除垢解堵的化学处理中,使用盐酸清除硫酸亚铁沉积物,会形成硫化氢气体,执行hn/hse6.2.15-2007《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3.4 采取分段方式进行解堵时,应有hse管理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对解堵方案现场确认。

4.4 作业前准备

4.4.1 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召开现场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现场hse管理人员对方案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现场负责人下达开始施工命令。

4.4.2 施工现场要求

4.4.2.1 作业现场要设置警示标志,并置于显著位置,划分隔离区域。

4.4.2.2 使用的水泥车及辅助车辆停放位置合理。

4.4.2.3 使用的连接管线、接头、法兰最大工作压力不得低于所解堵管线的设计压力的1.5倍。

4.4.2.3 使用化学解堵时,对管线内介质进行取样分析,并按技术规范接好流程,并保证酸洗液全部进入集输管网。

4.5 施工过程控制

4.5.1 在泵车开始增压前,应排净连接管线内的空气。

4.5.2 泵车在开始增压时应先用低档位缓慢增压,逐步用高档位,当接近被解堵管线设计压力时,应采用低档位。

4.5.3 增压过程中发现管线压力突然下降应立即停止增压。

4.5.4 操作工不能离开操作平台,根据压力变化及时处理,解堵压力控制在解堵方案规定压力以内。

4.5.5 作业人员不能离开现场,但应在隔离区域外安全地带。

4.5.6 解堵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如硫化氢)的管线时,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空气呼吸器。

4.5.7 在室内管线上解堵作业时,若发生有毒介质外溢时,要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室内查看,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4.5.8 夜间解堵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施工区域应当有明显警示标志。

4.6 作业后处置

4.6.1 管线解堵成功后,应将解堵废液用罐车回收拉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随油田污水回注。

4.6.2 采用分段方式解堵,恢复生产前,应对解堵管线进行试压,执行hn/hse6.2.14-2007《试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文件

hn/hse6.2.15.01-2007《硫化氢作业许可证》

5.2 记录

hn/hse6.2.9.01-2007 《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

《管线解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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