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为了预防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迅速对急性中毒患者进行正确救护,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急性职业中毒预防、有毒有害气体生产、使用、储存及应急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管理,是对《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职责
2.1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有毒有害气体场所进行全面安全管理。
2.2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有毒有害气体场所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预防职业中毒教育培训。
3管理内容
3.1急性职业中毒预防
3.1.1 公司积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高预防职业中毒的能力和现场应急救援水平,保证装置的本质安全。
3.1.2 公司应落实急性职业中毒的防护、急救措施,应做到健全组织机构、充实专业人员和配备急救所需的仪器设备、药品器材。
3.1.3 公司建立健全尘毒监测、巡回检查、人员培训、药品器材保管使用及防中毒事故预案演练等规章制度。
3.1.4 有毒有害气体场所所在单位应制定相应防中毒事故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填写“应急演习记录”,质量安全环保处对各单位演练情况进行考核。
3.1.5 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根据岗位情况、毒物性质设置气防柜,气防柜须配备相应急救防护器材和药品,并定期检查更换,保证器材完好备用、药品有效。
3.1.6 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或岗位应自然通风或进行机械通风,使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保证员工有良好的作业环境。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加强检
测,要定时定点巡检,及时发现跑、冒、滴、漏。
3.1.7 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在进行检维修、动火、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用火安全管理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3.1.8 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或岗位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项操作。
3.2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储存及使用
3.2.1 生产、使用、储存剧毒气体应按照要求向相应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3.2.2 生产、使用、储存剧毒气体应按照《剧毒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执行。
3.3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处置及人员中毒救护
3.3.1 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应根据泄漏量大小和毒物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如:组织营救中毒人员;疏散有关人员;隔离污染区;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个体防护;针对毒物性质和泄漏现场选择预处理办法;采取相应技术处置措施,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3.3.2 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场所的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本工种接触毒物的性质、中毒症状、预防中毒的措施及急救方法等,尤其应会正确使用防护器材,在其它员工发生中毒时,岗位员工应及时采取正确方法施救并报警,施救时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事故扩大。
4相关文件和记录
4.1相关文件
《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剧毒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4.2记录
应急演习记录
5 更改
本办法的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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