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不影响化产正常生产,防止备煤车间配合煤指标波动大,更好的保证焦化厂焦炭质量的稳定,对化产焦油渣的倒放做以下规定。
2 职责
2.1 化产车间负责向生产科提出倒焦油渣使用车辆并派专人跟车。
2.2 生产科调度室负责联系运输车辆并及时通知备煤车间。
2.3 备煤车间负责指定焦油渣的卸车位置。
3 工作程序
3.1 化产车间在需要倒运焦油渣时,首先向生产科调度室提出用车申请,并说明用途和时间。
车辆,并及时通知备煤车间。
3.3 备煤车间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接车并指定焦油渣的卸车地点。
3.4 在备煤车间指定卸车地点后,化产车间负责协助卸车。
3.5 卸车完毕后,将空箱运回化产车间。
3.6 空箱到位后,化产车间应及时向调度汇报焦油渣的倒运情况,将用车完毕情况向调度汇报,焦油渣的倒运程序完毕。
4 附则
4.1 在焦油渣倒运过程中未按上述程序进行而造成问题的,根据情节给与相应的考核。
4.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3 本规定由生产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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