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关于禁止向学生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更好地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规范教育收费规定的精神,特对我校各类收费作如下规定:
(一)、坚决杜绝一切与入学挂钩的捐赠。
(二)、学校的各项收费,严格按市、区教育局及物价局的规定执行,并公示收费项目。
(三)、为学生代办的项目,必须由德育处或教务处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收费,各班级、年级组、教研组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教学用书的征订、选用,须按市、区教研室和zz新华书店联合通知的规定订购。
(五)、各年级、教研组不允许为学生代购代销各类教辅读物及报刊杂志。
(六)、代办费应按实际收付情况,在期末开列清单,并将结余及时退还家长。
(七)、禁止任何形式的收费补课,对个别确有困难的学生,学科老师有义务无偿补缺补差。
(八)、任何时间不得利用学校场所搞有偿家教。
(九)、本规定在每学期结束时,由各组室负责人自查。凡违反规定者,按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奖惩条例》惩戒条文第二款第七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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