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股份公司财务总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集团(下称“集团”)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严格执行广控及**投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财务总监指由集团派往下属公司履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 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集团负责对各下属公司财务总监的招聘、委派、任免、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财务总监同时担任所在公司董事,向所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财务总监负责及汇报工作。
第五条 财务总监必须熟悉并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不以权谋取私利。
第六条 财务总监必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有不少于五年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七条 财务总监职责:
1、负责组织所在公司的资金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2、参加所在公司的经营会议,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问题的分析与决策,提出财务解决方案;
3、按时向集团及各有关单位报送财务资料,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合法;
4、监督所在公司财产的占有和使用,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5、制止、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6、定期、不定期向所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财务总监汇报工作,报告财务及经营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执行法规、制度、年度预算等的情况;
7、承办所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集团财务总监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财务总监实行三年一轮换制。集团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对财务总监任免和奖惩的依据,对优秀人员进行嘉奖,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辞退。对其不作为,致使集团及公司造成损失或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引起严重后果的,应负直接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财务总监任期待遇:
财务总监任职期间,人事及工资关系隶属集团,享受集团部门总经理待遇,医疗费用等按集团人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移岗移薪制。
本规定由集团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解释,从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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