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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对外宣传报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14 热度:21

外国语学院对外宣传报道管理规定

外国语学院对外宣传报道管理规定

外国语学院关于对外宣传报道管理的规定

对外宣传工作是学院改革、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对扩大我院在社会上的影响,提高我院的知名度、美誉度,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搞好对外宣传工作是全院各部门、每位师生的共同职责。学院鼓励支持每个部门、每个人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树立宣传意识,积极对外宣传报道我院。

二、对外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统一负责。凡有关对外宣传工作事宜,须经过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提出全院对外宣传工作的宏观计划,组织落实全局性的重大对外宣传活动,负责学院与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负责学院与各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络、协调,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对外宣传工作的策划、包装,负责做好全院性的对外宣传工作的总结。

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落实宣传工作责任制,建立分工负责制。对外宣传工作事关学院的改革、发展,要高举*理论伟大旗帜,贯彻“****”重要思想,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贯彻“三贴近”的原则,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各单位、各部门实际,要增强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大力宣传学院改革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宣传师生员工教育教学改革的新面貌、新形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四、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主管对外宣传工作(原则上是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安排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

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主办(或承办)单位、部门的责任人要提前通知宣传部。要指定信息联络员事先提供新闻稿件及相关背景材料。党委宣传部负责策划、定稿,牵头与新闻媒体联络采访宣传事宜。党委宣传统战部要给予必要的协助、指导或协调。信息联络员要加强与宣传统战部的联系、沟通,适时做好对外宣传报道信息的提供,材料的整理、归档、总结、上报工作。

五、建立对外宣传和新闻稿件审查把关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和宣传的需要,积极为媒体提供稿件。凡涉及到学校有关重要数据、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的新闻稿件,由党委宣传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报道;各单位、各部门的一般性稿件,必须经主要领导(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审查把关;师生员工个人接受采访或发表言论,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代表学院或部门发稿,均应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审稿批准,报宣传统战部备案。未经党委宣传统战部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待媒体进校采访。各单位拟对外提供的广播、报纸稿件、电视录相、图片等,在报宣传部审查后方可外送。

六、各新闻单位来我院采访,由宣传统战部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对记者的采访各有关单位要热情接待,详实地反映有关情况。记者采访是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手段与途径。要加强和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尽力满足记者的正当采访要求,使学校的亮点、特色、成就和师生员工的精神面貌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全面地宣传报道。

学院安排的重要采访活动,相关部门和个人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热情接待。在接受记者登门采访或电话采访时,凡涉及学院今后工作思路尚未发布的有关文件,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等问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更不得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记者采访,哪些可以发,哪些不能发,是否需要审稿,要向记者提出明确意见。

遇有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及时与党委宣传统战部取得联系,以便协调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以避免影响学院美誉度的事件发生。

七、未经宣传统战部统一安排,直接到各部门采访的记者,各部门可告知其到宣传统战部接受安排。如不服从,各部门可拒绝接受采访。

八、提高警惕,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假冒记者身份行骗。一经发现,师生均有义务告知保卫处查处。

九、对在对外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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