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宣传栏、板报的管理规定
宣传栏、板报是我院重要的宣传舆论阵地。为进一步提高宣传效果,活跃校园文化,必须加强对宣传栏、板报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的宣传栏由院党委宣传统战部统一归口管理并根据需要进行划分,划分到宣传栏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切实利用好宣传栏这一舆论工具。各院系自用的板报,须报宣传统战部备案。
二、宣传栏的宣传口径,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由宣传统战部、团委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紧紧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布置每期出刊内容。各院系的板报,由其分团委具体负责确定宣传内容并报所在总支批准。
三、每学期初制定出刊计划,原则上各院系每学期要出刊四次。
四、宣传统战部、团委可根据宣传任务的需要,与宣传栏使用部门协商,统一收回使用宣传栏。
五、宣传统战部、团委对宣传栏、板报的思想内容、语言文字、安排形式、出刊时间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每期宣传栏均拍照存档,年终对每期宣传栏进行评比。
七、为规范宣传栏及板报的管理及编辑工作,院成立宣传栏管理及编辑委员会,由宣传统战部负责人任组长,团委、学生处、教务处负责人为成员。各院系成立宣传栏、板报编委会,由各院系分团委书记任编委会主任,各分团委、学生会宣传组成员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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