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z保字〔2022〕11号《关于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登记备案的通知》要求,保证集团各单位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规范集团集体外出组织活动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一、集体外出活动的范围。由单位集体组织、参加人员10人以上并在校外参观、学习、考察、游览或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等活动均属于集体外出活动。
二、凡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必须逐级申请、申报和审批。
三、申请
1.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填写《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认真如实填写组织活动的内容、日期和天数、活动地点、参加的人员及人数、乘坐的交通工具、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措施、活动负责人等,单位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印章。
2.《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由集团总经理(党组织活动由集团党委书记)审批。
未经集团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发生事故其责任由组织者承担。
《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由集团党政办公室存档,组织外出集体活动的单位保留复印件。
3.经批准后,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应填写《z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登记表》(一式两份),经集团党政办公室加盖集团印章后,报学校保卫处大型活动管理办公室。
四、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应明确活动安全负责人工作职责,制订安全措施,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教育,并做好路途、乘车、住宿、饮食、活动等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参加集体外出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单位组织领导,未经组织活动的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集体单独活动。
六、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时原则上应使用集团内部车辆,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应将批准的《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复印件交车辆管理单位备案。
车辆管理单位应根据外出活动的性质、地点、路途距离、天气情况等选派机动车驾驶员担任运营任务,并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监督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
七、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遇到突发性事件时,应组织人员及时疏散或抢救,及时向集团主管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的处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集团办字〔2004〕10号《关于落实学校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登记备案要求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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