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后勤集团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z保字〔2004〕11号《关于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登记备案的通知》要求,保证集团各单位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规范集团集体外出组织活动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一、外出活动的范围
1、由单位组织在校外参观、学习、考察或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等活动均属于外出活动;
2、由单位组织的旅游。
二、审批权限
(一)单位集体(十人以上)外出活动:须经集团联系领导和集团总经理审批。
(二)集团领导、各单位总经理外出活动:须经集团总经理审批。
(三)各单位10人以下外出活动:须经集团联系领导审批。
三、外出活动申请办法
(一)集体外出申请办法
1.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填写《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外出活动申请表》,认真如实填写组织活动的内容、日期和天数、活动地点、参加的人员及人数、乘坐的交通工具、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措施、活动负责人等,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由集团联系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党工团组织活动由集团党委书记签署审批意见),并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
2.《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由集团党政办公室存档,组织外出集体活动的单位保留复印件。
3.经批准后,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应填写《z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学校保卫处。
(二)集团领导、各单位总经理外出申请办法
集团领导、各单位总经理离京外出活动必须提交书面请示,经集团总经理签署意见,同意方可外出。审批后的请示交集团党政办备案。
(三)组织10人以下外出活动申请办法
各单位10人以下外出活动须提交书面申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集团联系领导签署意见,同意方可参加外出活动。审批后的请示交集团党政办备案。
四、组织外出活动要求
(一)组织外出活动应明确活动安全负责人工作职责,制订安全措施,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教育,并做好路途、乘车、住宿、饮食、活动等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参加外出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单位组织领导,未经组织活动的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集体单独活动。
(三)组织外出活动的单位遇到突发性事件时,应组织人员及时疏散或抢救,及时向集团主管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的处理。
五、未经集团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应给予处罚,如发生事故其责任由组织者承担。
六、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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