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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计划生育证管理规定-4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14

初级中学计划生育证管理规定-4

初级中学计划生育证管理规定-4

初级中学计划生育证管理规定(4)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龙岗区教育系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zz初级中学计划生育证管理规定。

一、计生证管理

1.在编己婚女教职工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己婚男教职工提供配偶计划生育证复印件。己生育的在编教职工均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2.聘用教职工不论婚否均需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原件。深圳户籍未婚教职工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新入校教职工在一周内上交所需计生证明。

4.新结婚的教职工在一周内把计生证原件或配偶的计生证复印件交到医务室。

5.己婚女教职工每次的查环查孕应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完成。

6.己婚男教职工每年对配偶的计生调查表应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完成。

7.因事外借计划生育证需在一周内归还。

二、违规处理

没有按规定时间提供所需计生证明材料的,在编教职工停发绩效工资;聘用教职工停发工资;无法提供的,在编教职工按照教育局相关规定处理,聘用教职工予以辞退。

以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zz初级中学

2023年12月1日

《初级中学计划生育证管理规定-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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