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工牌管理规定(三)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体现出酒店员工的职业风范,凡员工上岗必须佩带工牌。
1、发放范围:在酒店任职的正式员工试用期人员和实习生。
2、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佩带集团标志。
3、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佩带工牌,以贡英文名为主,牌面上人员工本人的工号及部门。
4、试用期内人员及实习生佩带“trainee”牌。
5、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必须将工牌端正地佩带于左上胸。
6、凡不佩带工牌者将处以罚款。
7、不得互换工牌,凡发现佩带其他员工工牌者,将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8、佩带一年以上,磨损不能使用的工牌在更换时不收费。佩带不足一年因磨损不能使用的工牌,视磨损程序收取一定的工本费。
9、凡属丢失或故意损坏的需要更换工牌者需要缴纳工本费。
10、离职人员需将工牌交回人事部,不能交回者需在工资中扣回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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