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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业企业办公设施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91

药业企业办公设施管理规定

药业企业办公设施管理规定

**药业办公设施管理规定

1.目 的:为了确保公司办公设施的合理使用,规范办公设施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子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细则并报总公司备案。

3.权责说明:

3.1办公设施的购买、配置等由总经办负责。

3.2办公设施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负责办公设施的保管。

4.定义:办公设施指办公事务用的桌椅、会议桌、洽谈台、文件柜等物品。

5.办公设施管理

5.1办公设施由总经办统一购买、配置、分发、领用、修缮并记录台账。

5.2台账按部门分别设置,分别记录各部门领用、借用和使用办公设施的情况。

5.3供应或配置的办公设施,记录部门名称、物品编号,以及购置日期等。任何人不得擅自调配或使用该办公设施。

5.4各部门负责人对其部门所配置的办公事务用物品,负有使用与保管的责任,防止办公设施被盗、被挪用以及污染与破损。

5.5使用者调离时,总经办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调离通知对办公设施另行安排。

5.6总经办每年6月和12月对库存办公设施进行盘点,并把账物是否一致的情况,制成清查明细表,上报分管领导。

5.7总经办应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向分管领导上报办公设施报表。

6.办公设施保管

6.1办公设施采取'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使用者具有不可推卸的保全与维护责任,使用者不得委托他人保管家具。

6.2未经使用者同意,任何人都不得动用已经投入使用的办公设施。

6.3办公设施破损或污染需要进行修理与清洗,各部门应与总经办联系,由总经办负责办理各项修理与清洗事宜。

6.4因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办公设施毁损、丢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7.办公设施报废:总经办经检查确认破损家具已经没有修理必要时,应书面向分管领导请示是否予以报废处理。

8.附则

8.1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8.2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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