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接待管理规定
1.目 的:为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规范公司的接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分子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细则并报总公司备案。
3.权责说明:总经办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对涉及较强业务性的接待事务,由有关部门牵头对口接待总经办予以配合。
4.接待原则:
4.1强化公关意识,宣传企业形象,广泛获取信息。
4.2坚持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原则,符合礼仪要求,杜绝随意性。
4.3厉行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执行不同档次的接待标准。
5.前台接待
5.1前台人员应礼貌询问来宾意图。
5.2客人进入公司和客人留言、留物,均要进行详细登记。
5.3前台应先致电来宾需会见的职员,确认后带入会客区或者其他会见地点。
5.4未经需会见人员确认,不得允许来宾进入办公区域。
6.工作接待
6.1接待申请:各部门若需总经办安排或者配合接待,由各部门填写接待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总经办实施。
6.2接待要求:
6.2.1根据公司及客人的需求,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举止文明,不擅自在授权范围外作任何决定和承诺,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药业的品牌形象。
6.2.2接待人员要熟悉接待服务管理知识,掌握公共礼仪规范,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本省的政治、经济、人文、地理、风俗民情和风景名胜的一般知识,并具备必需的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3了解来宾情况:包括单位、人数、性别、身份、以及年龄健康状况,来宾的目的要求,交通工具,车次航班和抵离时间以及是否需要安排食宿等。
6.4拟定接待方案:包括接待工作的组织分工,陪同人员,食宿地点及房间安排,餐费标准及宴请意见,交通工具,费用预算,活动方式,日程安排,汇报内容以及参与人员等。
6.5根据接待方案进行正式接待。
7.附则
7.1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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