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确保我车间电加热装置使用安全,避免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现下发电加热装置使用管理规定,请各工序、班组及时向员工传达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山各工序、班组及外来驻厂单位;
三、管理要求及考核
1、各工序、班组电加热装置的使用由使用部门进行具体管理;
2、电加热装置的维护由本工序、班组全面负责;
3、为保证安全,电加热装置不得随意挪动,电暖气上不得喷水,电加热装置上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违者扣罚直接责任人200元,扣罚当班班组长50元;
4、电气室、控制室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电加热取暖装置,确需使用的,必须经本工序负责人上报,由安全科登记审核,报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扣罚直接责任人200元,扣罚当班班组长100元,扣罚工序负责人50元;
5、电加热装置的使用时间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定,连续使用不得超过6个小时,为避免超负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更改使用时间;
6、电加热装置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当班班组负责人每天检查,当班组长和当班具体使用人为本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电加热装置使用的安全管理,使用人员严禁做与取暖无关的事情,如烘衣服、烘鞋、热饭等,违者扣罚直接责任人100元,扣罚当班班组长50元;
7、每次送电前,检查电源线和插座完好情况,不符合要求严禁送电;
8、电加热装置在室内无人时,不得使用,并保证电加热装置电源线与插座分离,做到室内无人必须切断电加热电源。
9、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任何电取暖器(含非生产电热设备),而引发的一切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与本部门班组、主管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使用的电取暖设备责成安全科进行没收。
10、电暖气使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使用期限过后由本部门负责人检查,将电加热装置电源进行拆解,电加热装置进行封存;
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石灰石矿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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