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规范急救药品的使用,杜绝浪费现象,并及时更新所缺药品,特制定此规定。
2、指定专人负责整理急救药箱,根据清单清点药品数量,将所缺药品报给药房人员,以便及时补足。
3、药箱管理人员整理药品时,应仔细查看药品有效期,将过期药品去除。药品应在失效期前一个月申报更换。
4、药箱管理人员每月清点药品,根据药品现存量以及药品使用量,定出下个月所需的药品。
5、每月25号前,药箱管理人员将所需药品名称及需求数量汇总报药房人员。
6、药品使用应根据需要适量取用,不可浪费。
7、药品使用必须填写药品使用记录单,必须清楚填写使用药品名称、药品用量以及使用人签名。
8、备注栏填写药品使用的原因。
药品使用登记表
日期
药品名称
药品用量
使用人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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