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均要采用双电源(一条专用线,一条动力线)双风机和三通并联共用一趟风筒单机运转的形式通风。
第二条双风机的供电方式原则上必须是取自两条各自独立的电源线路(无论高压或低压) ,即供电方式可采用低压双电源式或高压双电源式,特殊情况下若采用高压单电源双干变供电方式时,矿井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包括开关线路维护措施、风机电源缺失时的应对措施等),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报分公司备案。
第三条主风机担负正常通风,并与掘进工作面电气设备实现风电闭锁。当主风机停风时副风机担负掘进工作面通风,主、副风机之间的切换要确保在10秒种内自动完成。
第四条所有掘进工作面,每班要安排专职人员管理风机。没有经矿机电、通风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风机供电线路。
第五条副风机通风时,掘进迎头不能进行任何作业,应抓紧排除主风机故障,主风机恢复通风后,才能进行正常生产。
第六条专供风机的专用线路上,原则上不允许分接其他负荷(水泵除外) 。为了减少对风机电源的干扰,分接开关的数量不得超过2台。
第七条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包括供电方案、设备选型等。双电源双风机的安装,必须按设计实施。矿井的机电、通风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双电源双风机的技术档案。
第八条因人为原因造成主、副风机不能正常切换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分公司将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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