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集团工作效率,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及加班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员工工作时间安排为每周工作5天,为星期一~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2、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各单位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
3.对于因工作性质而无法实施正常工作时间的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等情况,具体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4.集团员工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工作时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及擅离职守。
5.集团员工必须遵守本单位安排的加班工作和任务。
6.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加班员工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二、日常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未经直接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集团各单位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处理。
5.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或不到岗者。
(2)不服从集团调动擅自不到岗或停止工作者。
(3)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伪造请假理由或涂改证明骗取假期者。
6.对于有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各单位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各单位应给予书面纪律处分,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发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
7.对于旷工1天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记过1次,并扣发当日全额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对于连续旷工2天以上者,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罚,直至解聘。
8.集团各单位必须做好考勤管理工作,认真检查各级员工的出勤情况,并做好考勤纪录,严禁弄虚作假。对于不如实填报考勤纪录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各单位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9.各单位的员工考勤情况应与其每月的绩效考核挂钩。
三、请假管理
1.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指定的医疗单位(如在外地,应为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病假。
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原因,确需请假处理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事假。
事假期间不支付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
3.员工请病、事假均需履行请假手续,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由别人代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假满后仍不能上班,需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本单位主管领导说明情况,经批准后,续假方可有效,并且上班后需补办续假手续。
5.请假权限管理:
(1)员工临时离岗的,需向直接领导请假。
(2)员工1天以内假期须经本部门主任(经理)或本单位上级领导批准。
(3)员工3天以内假期须经各单位的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4)员工3天以上假期须经本单位总经理批准。
(5)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干部请假超过1天的,须向集团党政办公室汇报,并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
四、假期与休假
1.法定节假日
集团各级员工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
2.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3天,晚婚假加7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
3.丧假
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或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丧假3天。
4.产假
女工生育休假为产假,共计90天;晚育(年满24周岁生育)的,加30天。
婚、丧、产假期间,在编员工及非在编员工均不支付绩效工资。
五、根据集团考勤管理规定,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办法》和《员工守则》;应包括本单位具体岗位的工作时间规定、加班与补休管理,以及日常考勤的具体管理规定等内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六、本规定的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z大学后勤集团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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