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培训师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第一条,目的。为了充分利用公司的人力资源,积极培养和建设公司兼职培训师队伍,建立内部整体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内部培训师在培训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由内部培训师授课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是培训师的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师的聘任、考评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培训师工作职责。
一、每年度末配合所在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培训草案及培训需求,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根据每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安排以及自己的责任范围,负责编制相应课程的内训教材、试题,并结合本单位的情况组织授课,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完成;
三、负责参与公司年度培训效果评估、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完善公司培训体系、培训计划任务达成;
四、负责所授训学员的考试、阅卷、评估;
五、负责编写、完善教材、教案(含ppt文件),并随时更新。
第五条,培训师类别。培训师分储备培训师和正式培训师两大类。
一、凡符合培训师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应聘或由基层单位推荐,经考评后可吸纳为公司储备培训师;
二、凡储备培训师达到正式培训师级别,均可晋升为正式培训师,并按培训师等级,即初级、中级、高级,由公司统一授予培训师资格;
三、公司各部门推荐的培训师,主要用于培训授课,需经培训课程试讲,业务系统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测评合格后方可任命;
四、公司中层以上级别的业务人员不参加培训讲师的评比,但同样承担培训教学任务。
第六条,培训师任职条件。
一、具备严谨、认真、敬业、高效的工作态度,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熟悉所在部门岗位专业知识、技能,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三、形象良好,有较强的文字表达、沟通、组织能力;
四、具备编写讲义(教材)、测试题、评卷以及独立授课的能力。
第七条,培训师数量。为保证公司建立一支精简、高效的培训师队伍,公司对储备培训师的人员数量不做限制,但是当储备培训师向正式培训师晋级时将严格考核,择优聘用,初级培训师人数控制在总培训师人数的30%,中级培训师人数控制在总培训师人数的20%,高级培训师控制在总培训师人数的10%。
第八条,讲师等级及评聘。
一、评聘标准。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并激励培训师授课水平的自我提升,储备培训师晋升正式培训师时必须进行考评,按培训师资格等级及《培训师培训调查表》评分标准进行评聘,具体标准如下:
1、公开课考察授课结果达到以下评分标准(评委包括学员和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需10人以上,取平均分)
(1),初级培训师:70-80分;
(2),中级培训师:81-90分;
(3),高级培训师:91-100分。
2、授课时数
(1),初级培训师每年须授课120学时以上;
(2),中级培训师每年须授课100学时以上;
(3),高级培训师每年须授课80学时以上。
二、讲师评聘程序:
1,各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内部培训师推荐/自荐表》后,由业务系统负责人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储备培训师资格聘书;
2,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人力资源培训开发计划,有针对性的与各部门按培训计划需求安排储备培训师拟写教材并授课,为培训师搭建锻炼、提升平台;
3,各部门需要安排培训师授课的,应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讲师、课程等安排事项,便于人力资源部对培训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跟踪。跨部门聘请培训师时,人力资源部提供必要的协调。
第九条,公司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培训师的评聘与晋升,培训师的培训业绩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第十条,培训师考核
一、培训项目评估
1,每次培训项目效果评估,由受训学员、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进行考评,评估主要内容为培训项目效果、教材设计、授课风格、学员收益等,填写《培训评估反馈表》,由人力资源部整理归档,并作为培训师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
2,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协调对储备培训师的授课效果进行抽查,对连续两次抽查满意度低于60%的培训师,取消其储备培训师资格。半年后,根据公司或部门培训工作需要,可按本规定重新申请;
3,各级培训师满足晋升标准的,可申请晋升评聘。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晋升申请,人力资源部初审合格后组织晋升评聘。晋升评聘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4,人力资源部组织对正式培训师的授课进行抽查,连续两次抽查结果得分低于标准下限分数的,应降一等级。经再次考核,得分高于本级标准上限的,方可恢复原等级。
二、年终考核
1,每年末人力资源部将对培训师进行综合评定。
2,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受到学员两次以上重大投诉的培训师,公司将取消其培训师资格;培训师因正常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授课时,应及时通知培训组织部门,以便另行安排。
3,公司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度从培训师队伍中评选出部分优秀培训师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一条,培训师的福利。为了提高培训效果,凡申请担任正式培训师的人员,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颁发培训师资格聘书,按第十二条的标准享受津贴待遇。
第十二条,培训师津贴
1,授课与评卷津贴标准
(1),高级培训师授课50元/小时,评卷0.5元/份;
(2),中级培训师授课35元/小时,评卷0.4元/份;
(3),初级培训师授课25元/小时,评卷0.3元/份;
(4),储备培训师授课15元/小时,评卷0.2元/份,须要完成20学时的试讲任务,试讲期间授课5元/小时,评卷0.1元/份。
2,费用支付
公司所有的培训师的津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申请与支付,于培训完成的两个月内予以兑现,在公司的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关于各类员工培训班教职人员酬金标准的规定》停止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