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处)工程部巡检规定
一、目的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故障隐患,工程各系统必须对所辖设备进行日常巡检。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管理中心(处)的工程部全体员工。
三、巡检要求
1.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项目巡视检查辖下的设备。
2.运行值班人员外出巡检,必须随身携带对讲机,随时与当值主管保持联系。
3.运行值班人员每次巡检均须在相应的运行日志上依顺序做好巡检情况和结果记录。
4.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执行巡检签到规定,在设备现场设置的签到表上依时签到。
5.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当班设备的具体运行情况,对'手动'档运行的设备和有异常苗头、运行不稳定的设备加强巡检和监控。
6.发现设备仪表和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湿度表等有缺陷,发现设备运行状况指示灯有损坏,发现安全保护元件有变化,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调整或更换,保证设备的监控元件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7.发现有不正常的噪音、压力、湿度、振动、泄露等又不能迅速排除的,必须立即报告当值主管,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8.工程主管要在每周对项目所属各专业部门、机房、值班室二次抽检。重点巡视工作记录中的数据是否正常,设备运行工况在正常范围,机房的清洁卫生状况,人员的精神面貌等并不定期检查主管日检记录表。
9.各专业领班、工程师每天都要对自己所管辖区域设备设施做认真检查。员工的记录是否填写完整,对不合格的记录,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并要在各值班记录、运行记录上签字,发现问题写下批注。检查运行设备工作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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